科学的回归:我国将取消植物性食品中的稀土限量
2015年12月28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取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稀土限量。2016年2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膳食稀土元素暴露评估项目技术报告。在外人看来,这样的会议并不起眼,但对我国茶产业来讲意义非凡。意味着一场长达十余年的“稀土限量去留”之争渐渐尘埃落定。今天,让我们来梳理和回顾一下这场争论的始末,以还原事实真相。
在稀土的17种元素中,除钷元素外,其它16种元素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由于稀土独特的化学、物理性质,已被广泛使用在工农业生产中。在农业上,由于稀土可以促进种子萌发,提高种子发芽率,促进幼苗生长;增强作物光合作用,促进根系发育和养分吸收,提高作物产量;增强某些作物抗病、抗寒、抗旱能力,因而稀土肥料经常被施用在一些作物上。但据文献资料报道,稀土元素可能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等毒副作用。出于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考虑,原国家卫生部于1991年6月出台了GB 13107-1991《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稻米、玉米、小麦、蔬菜、水果、花生仁、马铃薯、绿豆、茶叶中的稀土限量指标。其中,茶叶的稀土限量指标(以稀土氧化物总量计)为≤2.0mg/kg。
2005年,原国家卫生部把GB 13107-1991等13个国家标准整合为一个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中的稀土限量沿用GB 13107-1991规定。2012年,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继续保留稀土限量指标。直至今天,该项指标存续时间长达25年。
首次对稀土限量指标提出质疑
1991年6月,原国家卫生部发布GB 13107-1991后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不知道有稀土限量要求。直到2005年1月发布GB 2762-2005以后,稀土限量问题才逐渐进入人们视野。事实上,早在GB 2762-2005发布前夕,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茶检中心)曾派专家带着一份紧急报告,急匆匆地赴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稀土限量可能对茶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制定稀土限量指标缺少科学依据等问题,并请求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中删除稀土限量。得到的回复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已按WTO规则,通报给了WTO各成员国,如果WTO各成员国没有太大异议,那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将不会修改,除非确有科学证据证明稀土限量的不合理性。否则,要到下次修订该标准时考虑。
然而,由于茶叶的背景非常复杂,受某些无机元素干扰,采用“分光光度三波长法”测定茶叶样品时,溶液出现了异常沉淀现象,无法读数。为此,国家茶检中心于2007年4月发表相关论文,指出GB/T 5009.94-2003不适用于茶叶检测,并建议修订标准。不久,国家茶检中心与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等单位先后起草了GB/T 23199-2008《茶叶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GB/T 22290-2008《茶叶中稀土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等二项国家标准。这二项国家标准规定了茶叶中钪、钇和镧等16种稀土元素的测定方法。
为了与GB/T5009.94-2003衔接,国家茶检中心在以后很长时间内的国家监督抽查中只检测五种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并以此对产品进行符合性判定。这样的做法,曾经引起了不少争议,好在得到了相关监管部门和专家的理解和认可,最终得以在全国范围推行。
到了2012年5月,原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 5009.94—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元素的测定》后,事情发生了质的变化。虽然该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与GB/T 23199-2008一致,均规定了植物性食品中钪、钇和镧等16种稀土元素的测定方法,但由于GB 5009.94是GB 2762-2005指定的检测方法,所以按GB 5009.94—2012检测时,所有16种稀土元素氧化物含量都需要计入总量之中,并以此判定产品的符合性。一时间,业界哗然,大家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是变相提高了稀土限量要求。这就是典型的合法不合理的现象。
“三不原则”的提出
不管标准如何变化,茶叶稀土超标问题始终存在。为了减少茶叶稀土超标问题给茶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国家茶检中心在起草国家规范CCGF 107—2008《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茶叶》时,将稀土列入B类项目,并规定A类项目(铅和农残等A类项目为重点检验项目)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在南京召开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会议上,国家茶检中心专家据理力争,力排众议,会议最终同意把稀土作为B类检验项目。接着,国家茶检中心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不把稀土作为茶叶质量监管的重点;不处罚茶叶稀土超标不严重的企业;不曝光稀土超标不严重的茶叶产品。以上“三不原则”经多方协调,得到了国家和地方一些部门的基本认同,为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处理茶叶稀土超标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
无奈,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茶叶稀土的抽查力度,使得茶叶稀土超标事件频频发生。尽管在“三不原则”的指导下,每次事件都化险为夷,其负面影响都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但给部分茶叶企业带来的损失不可小觑,也给乌龙茶、黑茶产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甚至给整个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国茶叶流通协会等单位根据企业的呼声,从茶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向相关部门反映茶叶稀土问题,也建议修订国家标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程院院士也就此提出了提案或相关意见。例如,2015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会长周国富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包括建议修订稀土限量在内的有关茶叶标准化的提案。福建、湖南等部分茶叶产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曾呼吁修订相关国家标准。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人们拭目以待。
与此同时,国家食药总局作为我国食品监管部门,也高度重视植物性食品的稀土问题,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听取国家茶检中心、各地相关部门和企业汇报。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对标准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从2013年开始,选择镧、铈、钇等三种主要稀土元素开展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各类常见食物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处于较低水平,稀土元素的暴露量尚不会对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其中,因茶叶摄入量少和最多只有26%的浸出率等原因,茶叶的贡献率很低。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膳食稀土元素暴露评估项目技术报告。该报告为修订我国食品中稀土限量标准提供了重要技术依据。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的去留问题,会议同意从污染物限量标准中取消稀土限量。